西安市中院昨在汽車租賃廣場宣判兩起騙租汽車詐騙案
33歲男子騙租59輛車被判無期
新聞提示
■如今,汽車租賃公司越來越多,但隨之也帶給汽車租賃行業很大的經營風險,一些不法分子趁機以租車為名進行詐騙。
■9月11日,在中秋節和國慶日即將到來之際,西安市中院在南二環金光門汽車租賃廣場公開宣判了兩起騙租汽車進行詐騙的案件。
■一名33歲男子騙租59輛車、價值506萬餘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處罰90萬。
■另一名23歲小夥騙租汽車25輛,一審被判刑19年,處罰20萬元。
中新浙江網9月12日電 昨天(11日)早上9點多,在西安市南二環金光門汽車租賃廣場,300餘名汽車租賃公司的法人和工作人員彙聚一起,許多人還是從東郊、北郊趕來的。“今天宣判的這個案子在我們汽車租賃行業影響很大,今天大家都想來聽聽,想知道這個案子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對我們以後也是個提醒。”許多汽車租賃公司人員如是說。庭審快要開始時,到場的汽車租賃公司人員有序地圍在臨時法庭周圍,等待著庭審的開始。
開庭前,西安市中院一名副院長特意給現場的汽車租賃公司人員強調說:“今天宣判的這兩起案子,被告人都是利用簽訂租賃合同手段,騙取汽車後進行抵押的合同詐騙案件。兩案的特點是作案次數多、犯罪金額特別巨大、損失特別嚴重!這兩個案件也反映出汽車租賃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失誤,也反映出以抵押汽車借款為名騙取錢財的合同詐騙犯罪新的手段。今天,法院選擇在汽車租賃廣場宣判這兩起案件,就是想讓汽車租賃公司和廣大群眾瞭解這些犯罪的真相,提高防範意識,消除此類犯罪的發生。”
庭審直擊第一案:33歲男子騙租59輛車
當庭受審
昨天早上10時35分,第一案件的被告人樊記文被法警押至法庭。現年33歲的樊記文身穿綠色的囚服,明晃晃的手銬,沉重的腳鐐,在陽光下格外刺眼。樊記文是西安市人,原系西安市水文局職工,雖然在眾目睽睽下,但他似乎不以為然。
經西安市中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期間,樊記文明知汽車租賃公司要求承租方在使用租賃車輛時不得抵押租賃車輛和不得轉租車輛的規定,仍欺騙汽車租賃公司,並違反汽車租賃行業的規定與西安市多家汽車租賃公司分別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向多家租賃公司支付部分租賃費,騙租本市多家汽車租賃公司59輛汽車,並將租賃的汽車非法抵押他人,所得抵押款除部分用於支付租賃公司的租賃費外,其餘均用於賭博等個人揮霍。
6家汽車租賃公司被騙 獲得抵押贓款280.5萬
樊記文騙租的第一家汽車租賃公司是誠信公司。其中,2006年4月18日,樊從誠信公司以月租金7000元,騙租一輛價值6.1萬元的紅色海馬323型轎車,後通過薛某將此車抵押給楊某,獲得抵押款4.5萬元。2006年4月至2006年10月,樊先後騙租誠信公司5輛汽車進行非法抵押,總計價值58.58萬元,共獲得他人抵押款37.5萬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已將追回車輛發還車主。
樊記文騙租的第二家汽車租賃公司是宇通分公司。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樊從宇通分公司騙租36輛車,總計價值289.84萬元。其將上述車輛抵押他人,共獲得抵押款145.5萬元。緊接著,樊用同樣的辦法,又先後在暢泰公司、八方公司、忠正分公司、科特公司進行騙租。通過騙租,樊記文利用與各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名義,共騙租各家汽車租賃公司車輛59輛,價值506.45萬元人民幣,其中一輛價值8.75萬元的租賃車輛未能追回。樊將上述車輛又分別非法抵押他人,獲得抵押贓款共計280.5萬元人民幣,他除將其中80.31萬元用於支付部分租賃費外,其餘200.19萬元予以揮霍。
個別公司拖延不報案給案犯可乘之機
記者瞭解到,在樊記文騙租的多宗案件中,因他多次在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其中有家汽車租賃公司在樊拖欠租車款的情況下,依然給其租用上百輛汽車。後來雖然樊陸續付款,但付款不及時,且不能付清租賃費,租賃公司開始慢慢收車,但由於車輛太多,租賃公司管理又未跟上,導致公司給樊租出去的車輛無法收回,也無法收回租金。汽車租賃公司的負責人擔心因此坐牢,所以一直拖延沒有向警方報案。該汽車租賃公司人員在收車過程中,也發現樊已將這些車以不等價錢抵押出去的情況。
事實上,上述這家汽車租賃公司當時並沒有那麼多輛車租給樊記文,而是調租其他公司的車輛,直至對方報案。事發後,先後有11家汽車租賃公司向警方報案。
事情敗露後,樊記文就逃往外地。接到報案後,2007年5月7日,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對樊記文涉嫌合同詐騙案件進行偵查。同年6月13日上午11時許,專案組成員在廈門市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在廈門市蓮景路將嫌疑人樊記文抓獲。
騙租車輛價值506萬元 一審被判無期
法院審理後認為,樊記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向汽車租賃公司虛構租車理由,隱瞞租車真實動機,違背租賃合同條款,明知自己對租賃車輛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也沒有向租賃公司按時支付租賃費的履約能力,仍以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形式,從多家汽車租賃公司騙租汽車59輛,價值506.45萬元,並將上述車輛非法抵押處置。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樊記文將其利用合同詐騙的車輛抵押他人,還造成他人經濟損失280余萬元,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昨日,法庭在汽車租賃廣場進行一審宣判: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樊記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90萬元人民幣;未追回的車輛及樊記文非法所得抵押款,依法繼續追繳。宣判後,在被法警押回刑車時,樊記文仍然擺出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坐到刑車上後,他的頭低垂了下來。
第二案:23歲小夥騙租汽車25輛 判刑19年處罰20萬
緊接著,西安市中院又現場對張雄飛合同詐騙、詐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張雄飛只有23歲,原系西安市長安區交通運輸管理站職工。被法警押至法庭時,他一直深深地低著頭。
經法院審理查明:張雄飛犯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事實共有9項,從2006年5月至11月,張雄飛騙取“天一順”公司汽車9輛,價值46.62萬元,將上述汽車抵押後,獲取抵押款34萬元。其中3輛車未追回,價值12.54萬元。另外,張雄飛犯詐騙罪的犯罪還有11項,共騙取汽車16輛,價值人民幣120.16萬元,將汽車抵押後獲取贓款91萬元。案發後12輛汽車未追回,價值94.5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雄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租車為名,以簽訂租賃汽車合同手段,大肆進行合同詐騙犯罪,詐騙汽車價值人民幣46.62萬元,並將上述車輛非法抵押處置,實際獲取他人人民幣3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張雄飛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予以嚴懲,其在開庭審理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當庭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判處張雄飛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未追回的贓款、贓物繼續追繳。
現場聲音
騙租者被判刑 租賃公司人員鼓掌慶賀
昨天早上,親眼看到兩名騙租汽車租賃公司汽車進行詐騙的罪犯被判刑後,在場的汽車租賃公司人員也非常欣慰。尤其是聽到兩名罪犯一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人被判19年後,現場叫好聲和掌聲匯成一片。“好!判得好!這些人就是罪有應得!”許多汽車租賃公司人員情不自禁地拍手鼓掌。
庭審後,陝西群友汽車租賃公司法人張建興對記者說:“這個真實的案例在汽車租賃廣場進行審判,對所有在場的汽車租賃公司工作人員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教育,現場學到了一些法律知識。罪犯的作案手段對大家是個提醒,也值得行業內人士思考,對汽車租賃行業日後的防範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特別提醒
詐騙案帶來教訓 汽租行業要規範經營行為
據瞭解,西安市目前合法註冊的汽車租賃公司有200多家。昨天早上,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李兵也來到現場,針對兩起騙租汽車案件給在場的汽車租賃公司人員進行了特別提醒。李兵提醒大家說,針對上述案件,要做到事前防備,事後妥善處理。一是要對承租人提供的個人資訊認真核實,必要時甚至要進行家訪,車輛發出後要通過電話、GPS等方式及時掌握人員及車輛的狀況;二是對一人多租要提高警惕,要通過片區和汽車租賃網核對相關資訊;三是對常租客戶要經常性地溝通,或通過其他方式及時瞭解承租人相關資訊。
同時,針對剛剛宣判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李兵副處長也強調說:“汽車租賃公司各片區、各行業要加強資訊交流,防止一人同時到多家企業騙租車輛的案件發生。企業與片區之間要增強凝聚力,企業要及時將被騙車輛和承租人相關資訊、通過片區和汽車租賃網站讓各企業及時掌握,杜絕上當受騙,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